生命科学学院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结合有关规定,生命科学学院实验中心对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本细则使用范围

本细则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包括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灭菌设备、高压气瓶、液氮存储设备等。

二、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实验中心除由主要技术负责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外,还应根据实验室所使用容器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压力容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下列的职责:

1.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2.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3.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维修和检验情况。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应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6.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7.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应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和实验中心,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三、压力容器的使用制度

每台压力容器都应有专职的操作人员,压力容器专职操作人员应具有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经过技术考试合格。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各实验室情况,编制本实验室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应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实验中心。

2.能够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压力容器。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3.负责学生对压容器使用的培训,监督学生使用情况。

4.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压力容器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经常对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

5.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四、本细则如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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