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试行) |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快速应对、有效控制和消除突发实验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动物正常安全使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陕西省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三)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生命科学学院范围内突然发生,危害实验动物使用,威胁人员健康和导致财产损失的突发实验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 工作原则 突发实验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依法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二、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范围和趋势,将实验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四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 由院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实验动物疫情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修订生命科学学院突发实验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建设应急处置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使用的实验动物疫情进行检测;检查、督促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发布应急处置指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开展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夏海滨 副组长:孙燕 成 员:张金选 曹冰 林立亮 (二) 实验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小组 由实验动物中心、各实验室相关人员组成,在院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反馈通报各实验室疫情信息,参与实验动物疫情处置工作。 组 长:孙燕 副组长:张金选 成 员:曹冰 丁小丽 钟丽 刘清梅 郭玲 黄亚亚 林立亮 刘陶 宋双红 孙晓红 郑晓晶 (三) 日常工作机构 生命学校学院基础实验中心是我院突发实验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日常机构。 联系人:曹冰 四、监测与报告 (一) 监测 依照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动物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基础实验中心指派专门人员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责任人员,按照实验动物相关标准要求,定期开展监测,对本单位监测结果及时研究分析,及早发现实验动物疫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责任人:曹冰 (二) 报告 责任报告人负责收集全院实验动物疫情信息,并将信息及时向学院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根据要求通报学校及西安市相关部门。 责任报告人:林立亮 (三) 报告程序 发现可疑实验动物可疑情况时,生物安全责任人员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技术力量进行初步判断,如疑似为突发实验动物疫情时,立即上报学院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通报。 (四) 报告内容 突发实验动物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实验动物的种类、品种、来源、数量、临床表现、是否感染人员、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一) 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实验动物疫情时,学院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发出指令,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迅速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根据突发实验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上升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及时降低响应级别。 (二) 响应措施 发生突发实验动物疫情,实验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小组在学院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处置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实验动物疫情进行判断评估,限制或停止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扑杀传染实验动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封闭被实验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环境等紧急措施。 做好突发实验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工作。 (三) 响应终止 突发实验动物疫情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实验动物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报市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后,突发实验动物疫情终止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 调查总结 突发实验动物疫情发生后,学院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将责成基础实验中心和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追踪调查,做出书面调查总结,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修改标准操作规程,做好防范工作,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 恢复使用 根据疫情的特点,经过对发生疫情的设施进行持续监测,确定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完全消除,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恢复实验动物使用。 七、附则 本预案由生命科学学院基础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