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专家岗位职责
第一条 对实验室消防设施进行监督与管理。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如:固定式灭火系统、移动式消防器具、烟感报警、监控装置、灭火器、喷淋等是否有维修记录,并确保其可正常使用。
第二条 对实验楼配备的技术设施进行监督与管理。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员应定期查看并记录洗眼装置、急救药箱等技术设施的使用及维修记录,确保其可正常使用。
第三条 对实验楼内的过道、楼梯及信息指示牌进行监督与管理。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专家应确保实验楼内的过道无其他设备及物品堆放;确保实验室走廊有消防逃生路线图、指示灯;确保实验室门口的信息指示牌涉及危害性类别、防护措施、紧急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正确性。
第四条 对实验室内的实验物品及操作人员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实验室内的各类物品摆放符合要求。如:气瓶按要求固定、高温高压设备有明显标示,易燃易爆试剂进防爆柜等;确保从事实验的操作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眼镜、面罩、橡胶手套等。
第五条 对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进行监督与管理。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员应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督促师生严格按照该规定,完善药品试剂、低值耗材的购买、使用及处理全过程。
第六条 对实验室内的放射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监督与管理。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员应定时查看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是否符合使用规范,是否具备详细台账等,保障从事放射与科学研究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第七条 掌握用电常识及掌握电气事故的特点。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员应定期检查用电或电气使用是否符合规范。
第八条 实验安全工作反馈。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员对实验室进行巡查、暗访,查找实验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学院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第九条 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