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条例
为了实现实验室管理规范化,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环境和交叉污染,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配合学校统一进行的试剂回收服务,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 实验室废弃物的定义:
实验室废弃物一般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等物质。
废气包括有机气体和无机气体两大类。有机气体包括四氯化碳、甲烷、乙醚、乙硫醇、苯、醛类等。无机气体包括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卤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
废液包括有机溶剂废液和无机溶剂废液。无机溶剂废液主要指强酸、强碱以及含重金属溶液。
废固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比如固体试剂、枪头、离心管、一次性手套、动物饲养的垫料等)以及动物尸体等。
有毒有害化学废弃物的确定参见“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二. 对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规定
1. 废气
实验过程中产生无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例如:对于碱性气体(如NH3)可以用回收的废酸进行吸收。
2. 废液
一般实验室废液分为有机溶剂废液和无机溶液废液。不得随意将有毒有害的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对于有机溶剂废液,应分别装入专用的废液收集桶并随时盖紧,放于实验室较阴凉的位置,在废液桶上张贴“废弃物标识”,写明桶中废液的所有成分,绝对禁止将不化学试剂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废液混装在一起;多余的空试剂瓶应清洗干净后再暂存于各自实验室指定区域。
对于无机溶液废液,无毒无害的稀释后可直接倒入水槽。强酸强碱要进行中和或稀释后再倾倒。有毒害的无机废液处理方法同有机溶液废液处理方法。
剧毒化学废液
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液,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物质废液混放在一个容器中,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拟处理时需填写《废弃剧毒化学废液登记表》,由管理员联系具体处理事宜。
3. 废固
废旧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注明是废弃试剂暂存于各自实验室指定区域。拟处理时需填写《废弃化学试剂登记表》并报备学院实验中心,由管理员联系具体处理事宜。
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注明是废弃试剂,并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拟处理时需填写《废弃剧毒化学试剂登记表》并报备学院实验中心,由管理员联系具体处理事宜。
实验室用过的、被污染的培养器皿、吸管、试管、手套、针头、注射器、动物饲养垫料等固体废弃物不可随意丢弃,禁止从排水管道冲走;可做无害化处理的需先做无害化处理,不可做无害化处理的应装入较为结实的垃圾袋中密封,严格按流程回收。
实验动物尸体应用结实的塑料袋严密包裹,用胶带纸缠绕密封后,集中存放到格物楼3区1层东侧楼梯间安装的冰柜中。请不要私自将实验动物尸体掩埋、或随处丢弃。
学校在格物楼北侧设立了废弃物中转间,由专人管理,每周均有固定时间回收实验室废弃物。如特殊实验一次性产生较多废弃物,实验室无法暂存的,可联系管理人尽快转移至中转间。所有废弃物,学校都有指定的专业公司定期进行回收处理。
三. 相关人员职责
1. 学院主管院长负责本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工作。各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本实验室收集、暂存和处理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相关工作。
2. 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协助并监管各实验室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3. 各位导师应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对进入各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
4. 各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应遵守本管理条例。如违反规定,按照学院《关于加强学院实验室、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安全工作的意见 》的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处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5. 本条例为学院条例,如学校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有调整,本条例会进行相应的修订。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