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及生命科学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使开放实验室的工作有序、高效,结合生命科学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开放目的
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满足教师和学生的科研需求,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效能。
二、开放范围
1.本科生教学实验室;
2.各专业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
三、开放对象
1.生命科学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师;
2.本校非生物类专业,但开设生命科学相关基础实验的学生;
3.本校计划外与生命科学相关专业的成考、自考学生;
4.校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
5.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技术人员的培训;
6.中、小学生。
四、具体管理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我院本科生实验教学完成后的空闲时段均可申请使用本科生教学实验室,各专业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由其负责人决定具体开放时间。
2.本科生教学实验室的开发使用实行收费制,各专业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的收费制度由其负责人决定。
3.使用者首先确定自己的实验目的和实施计划,研究生由其导师审核,确保实验内容可行性;本科生向相关专业老师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确保实验内容可行性。行成书面申请材料后,由教师填写推荐说明,与实验室管理人员确定实验内容、需使用的相关仪器、使用时间、使用安全责任、使用费用等细节后,方可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操作。使用过程由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4.未获得管理人员同意前,不得擅自使用开放实验室。任何人不得擅自配制实验室的钥匙、或使用其它工具开门。
5.凡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有的仪器是第一次使用,须向管理人员说明,管理人员负责对使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并监督使用。
6.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要做好实验使用记录,遇到仪器故障等问题及时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确保使用安全。使用者不小心损坏物品、仪器或发生其它任何问题时,应主动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7.开放实验室公用物品用完之后放回原处,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8.开放实验室任何仪器、药品在未取得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外借、带出到其他实验室,如有需要必须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请求,获得允许后方可借用。违者一经查出,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9.所有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同时其指导教师(本科生的指导教师,研究生、博士的导师)也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