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细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提升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水平,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16﹞145号),大型科学仪器维修工作按照以下细则执行。

一、故障诊断

机组人员根据运行情况,参照仪器设备使用手册等文件,积极联系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机构进行咨询;使用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研判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安排专人做好维修调研工作。

二、维修申请

(一)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维修,由使用单位根据技术论证情况,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附件一),阐明维修的必要性、可行性,说明产生故障的原因、故障描述、故障诊断情况、维修后设备预期达到的功能水平以及维修费用等。

(二)维修金额大于2万元,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维修论证,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维修论证登记表》(附件二)。

(三)维修金额小于等于5万元,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批;维修金额超过5万元,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在保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安全的基础上,能够自主排除故障的,鼓励使用单位组织力量自行维修;需要生产厂家或售后服务机构进行维修,须另附报价文件。

三、维修执行

维修工作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维修申请通过审批,原则上须在三个月之内完成;维修金额大于2万元,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签定维修合同。

四、维修验收

维修金额小于2万元,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纪要;维修金额大于2万元,由使用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纪要。

五、经费管理

(一)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管理。维修经费用于设备维修必要的配件、器件和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机构因维修产生的差旅、人工、税费等费用,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耗材不在其中。出现经费分担情况,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16﹞14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维修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陕西师范大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维修论证登记表》、验收纪要、发票等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核后办理费用报销手续;需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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