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提升责任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评定和更新,各相关实验室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重新梳理实验室危险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更新实验室等级评定信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提升人员安全意识。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培训、应急处置培训和巩固强化安全技能培训等,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请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附件1)条目,对实验室安全进行自查,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整改(时间范围:即日起至5月18日之前)。
(二)各实验室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实验室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及数量等因素进行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填写更新危险源汇总表格(见附件2链接和附件3支撑材料); 新建实验室以及安全级别需要变更的实验室,需在最后一列标明,并按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流程向实验中心提交相关材料(5月18日之前),根据最终审核结果确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
(三)涉及明火实验的实验室,请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2026年第25号)”(附件4)自查和整改,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和易挥发有机化学试剂等危险源的实验室不得开展明火实验项目。
(四)请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为单位,提交“实验室安全责任协议书”(见附件5),多个实验室可写在一张表上。负责人亲签后的责任协议书,请送至3104备案,收集截止日期:5月18日。
(五)学院将在5月18日-20日之间组织人员,对所有实验室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
1. 消防及应急设备安全等常规安全隐患;
2. 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以及剧毒化学品存贮以及规范使用情况;
3.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及管理情况;
4. 生物安全隐患;
5. 用电安全;
6. 洗眼器日常使用及管理情况。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会同我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于6月份对各相关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及分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相关二级单位的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生命科学学院
2026年5月13日
附件2: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2026年调整)
https://docs.qq.com/sheet/DRkxDRG5CbGV1R3hO?tab=BB08J2
附件4:【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2026年25号】生命科学学院(1).pdf
附件6:《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https://www.snnu.edu.cn/info/1015/101864.htm。